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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輸入幼鰻檢驗要點」,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6年8月1日以農授漁字第1061347308A號令訂定發布,隨文轉送發布令影本(含行政規則規定)乙份(詳如附件)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7/8/2
發文日期:2017/8/2
發文字號:府農漁二字第1060538576號
主旨:「輸入幼鰻檢驗要點」,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6年8月1日以農授漁字第1061347308A號令訂定發布,隨文轉送發布令影本(含行政規則規定)乙份(詳如附件)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一、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8月1日農授漁字第1061347308B號函辦理。
二、副本抄送雲林區漁會及雲林縣養殖漁業發展協會,請轉知所屬相關產銷班及養殖業者週知。
正本:雲林縣鰻魚生產合作社、雲林縣第二鰻蝦生產合作社
副本:雲林區漁會、雲林縣養殖漁業發展協會、雲林縣政府行政處(文書科,請刊登公報)、雲林縣政府農業處(漁業科)
附件:
  • 輸入幼鰻檢驗要點發布令
  • 輸入幼鰻檢驗要點條文